2008年10月2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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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城:保安当众搜包 超市公开道歉
通讯员 鹿法 本报记者 余春红  

  本报讯  顾客遭超市保安当众搜包,为名誉把超市告上法庭。近日,温州鹿城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,责令被告超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道歉声明,为原告陈小姐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。
  今年29岁的陈小姐是温州市区一家医院的护士。今年5月的一天,她和同事在一家超市购物后,经过一楼检查口时,防盗报警器突然响起。值班保安当即要求对其背包进行检查。
  陈小姐说,当时她一头雾水,但很配合地把包交给保安检查。保安看了又看,把包里里外外仔细地搜查了一遍,没有发现可疑物品。
  当众被保安开包检查,并引来很多人围观,陈小姐觉得很委屈。她要求保安赔礼道歉,却遭到拒绝,双方为此发生争执。
  随后,陈小姐及其亲友与超市方面协商解决此事。超市一经理口头向陈小姐道了歉。但陈小姐认为,这还不够,需要在超市广播和当地报纸上公开道歉、消除影响。超市方面不同意。
  于是,陈小姐将超市告上法庭,要求赔礼道歉,并登报消除影响;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及误工费、差旅费等500元。
  法院审理认为,该超市保安的行为给陈小姐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。虽然超市经理已在办公室内向陈小姐口头道歉,但不足以消除影响,须在其营业场所公开张贴道歉声明。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查,如不在判决生效5日内履行,那么判决结果改为当事超市得在《温州都市报》上刊登道歉声明。另外,该超市还得赔偿陈小姐的诉讼费用支出及3天误工费,共计474.5元。